不一定是这种情况,因此我们汇总了一些基本测试来确定交易是否受《国家信用法》规范。分析的起点是《国家信用法》第5节。
1.实体测试
该守则仅适用于向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提供信贷。
“自然人”一词仅表示一个人,无论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他人的受托人。
“分层公司”一词是指在土地相关交易中为持有和处理共同财产而建立的实体类型。
如果提供信用的人不是“自然人”或“分层公司”,则该守则不适用于提供信用。
这意味着向公共和私人公司以及受担保有限的公司提供的贷款将不符合“实体测试”,因此不受该准则的约束。
即使向公司提供的贷款以个人提供的抵押或担保作为抵押,该贷款也不受法规约束。实体测试的决定因素是“借款人”的身份。
我们在上面提到了“信任”。信托的贷款可能不受法规约束,这完全取决于受托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如果受托人是自然人,则该交易通过了实体测试,并且只要交易还满足“目的测试”,就可以对信用提供进行监管。如果受托人是一家法人公司(而非分层法人公司),那么信贷的提供将永远不会受到监管。
促销内容
对于自我管理的养老金基金,如果受托人是个人,则贷款将通过实体测试,如果还通过了目的测试,则将受到监管。如果有公司受托人,向SMSF的贷款将永远不受监管。
2.目的测试
并非对自然人或分公司的每笔信贷都将受到《国家信贷法规》的约束。
在对信贷准备进行监管之前,交易还必须通过“目的测试”。
为了达到目的测试,必须为以下三个目的之一提供或打算提供大部分信用:
1)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庭目的
2)购买,翻新或改善住宅物业以作投资
3)为最初用于住宅投资的信贷进行再融资
为投资目的提供的信贷是免税的–除非当然投资于住宅。
由于“目的测试”,有许多个人贷款不受法规约束。一些示例包括:
-贷款给个人,以购买汽车作工作用途
-贷款给个人以购买股票进行投资
-贷款给个人购买用于企业的设备
-商业设备的租赁或租赁购买协议
3.其他测试以确定该代码是否适用
实体测试和目的测试并不是必须要克服的唯一障碍。该法典第5节还提到了提供信用的其他两个条件:
-收取信用费用
-提供信用的人正在做生意的一部分
私人贷方通常会断言自己没有提供信贷作为开展“业务”的一部分,从而避免遵守该守则。这种说法取得了圆满成功。弄错了的后果是严重的。
4.假定该代码适用
除非有相反的规定,否则该准则将适用于信贷的提供。商业目的声明可以证明相反。
5.适用代码的信用
该守则适用于信贷的提供。包括了:
-贷款
-消费者租赁(除某些例外情况)
-分期出售土地
-分期销售商品
6.豁免代码
第6节列出了某些类型的信用,这些信用明确不受《国家信用法规》的约束。
该法规还免除了某些交易和组织对守则的操作。这些豁免通常包含在《 2010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条例》第7章的7.1部分中。
结论
在考虑《国家信用法》是否适用于信用提供时,重要的是要记住实体测试和目的测试,并要考虑与国家信用是否有关的其他扩展,豁免和资格代码适用于特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