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宣布,联邦法院对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子公司西太平洋证券管理局(WSAL)和英国BT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TFM)的裁决维持了监管机构的上诉。
上诉涉及联邦法院关于《公司法》中“个人建议”的含义的裁决,其中包括发现WSAL和BTFM在西太平洋银行的“超级激活团队”成员进行的两次电话宣传中并未向15位客户提供个人建议。
现在,该决定被推翻了,最高法院裁定,西太平洋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致电14个客户时确实向他们提供了个人建议,这违反了WSAL和BTFM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
最高法院还发现,WSAL和BTFM通过向客户提供个人建议,未能遵守《公司法》中的其他金融服务法律,包括“最高利益义务”。
专用集成电路 对此决定表示欢迎,它说该决定为消费者和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一般建议和个人建议之间的区别提供了“明确性”。
法官Jayne Jagot在做出决定时,将Westpac的行为描述为“系统性的敏锐做法,即客户的主要财务顾虑之一就是退休金”。
首席大法官詹姆斯·阿尔索普(James Allsop)补充说:“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努力地让客户做出决定,将资金转移到英国电信(BT),而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个人理财产品建议。失败了。”
此外,大法官迈克尔·奥布莱恩(Michael O’Bryan)表示,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通过实施“精心制作的电话运动”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
他说:“电话宣传是针对西太平洋银行与之已有关系的人,实际上,西太平洋银行在客户的养老金方面处于信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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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知道这一决定并不容易,但西太平洋银行并未在决定合并其养老金之前,未就其应考虑的事项告知其客户。西太平洋银行甚至没有向其客户建议他们对决策进行反思或寻求有关决策的建议。
“通过这次活动,西太平洋银行追求自己的私利,而无视客户的最大利益。”
最高法院还驳回了WSAL和BTFM的交叉上诉,该上诉申明了联邦法院的调查结果,即WSAL和BTFM通过参与两次销售活动,未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确保高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金融服务。
专用集成电路 指出,当事方应就法院将要作出的声明和命令达成协议,并补充说,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当事方应提交意见书,然后法院将对这些声明和命令作出决定。
专用集成电路 和Westpac目前也卷入了有关涉嫌违反负责任的借贷法律的纠纷中。
2018年9月,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在向客户发放房屋贷款时承认违反了负责任的贷款义务,并同意支付3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以解决《国家信贷法》下的联邦法院程序。
但是,联邦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暂定。
佩拉姆(Perram)大法官曾寻求法院的一个朋友考虑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案是否甚至构成对NCCP的违反(据报道称“ [他]之前没有任何事实是不适当的贷款”)。
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Perram法官判定贷款人“可以在评估过程中做其想做的事情”,并指出如果贷款人由于该过程而产生不合适的贷款,则NCCP的其他规定将受到处罚。
此后,ASIC宣布将 上诉 佩拉姆法官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的解决该判决所引起的“不确定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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