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修改了其内部治理框架,并实施了新的问责制。
这些更改旨在加强ASIC的治理和问责制,作为针对皇家银行委员会的建议而推出的一项改革计划的一部分。
皇家委员会最终报告的建议6.12呼吁ASIC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对其内部问责制进行改革,以反映《银行业执行问责制》(BEAR)中规定的要求。
建议写道:“按照与外部监督机构一致的方式,APRA和ASIC都应在内部制定并应用其自己的由BEAR建立的管理责任制原则。”
修订后的框架概述了ASIC委员会集体行使其职能和权力来履行其作为公司监管机构的义务的方式。
ASIC的更新框架的变化包括:
- 更新了委员会结构,以加强对行政行动的监督,并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和
- 执行董事和专员的责任说明,用于确定核心职责和个人责任。
在发布ASIC的更新框架之后,主席James Shipton评论道:“更新反映了ASIC在透明度,监管完整性以及对其功能和职责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视。”
同时,APRA发布了 治理和高级行政人员责任 报告,描述监管机构的内部治理和责任安排。
该报告包括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角色的个人责任说明和责任图。
促销内容
问责制声明涵盖了APRA的所有四名成员,以及APRA的六名执行董事,APRA的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内部审计师。
APRA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皇家委员会的建议。
[有关: APRA对主要银行进行调查 ]